印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于本世纪中叶开始存在时,即面临着一项共同的任务:将它们的边疆转化为边界。这在事实上是它们作为现代国家这一新身份的一种基本的正式表现,因为它们开始模仿和追赶那些在前三个世纪里由于民族主义的出现和民族国家的兴起而提倡推广一种新的政治机制的欧洲国家;这种新的政治机制即是边界:经过外交谈判同意的一条线(划界),联合标定在地面上(标界),准确地印刷在地图上,并在两个相邻的主权国家之间的条约上予以描述,因而它们承认了自己的版图及其邻国的领土。(注:这里的定义和论据来自艾恩斯利·T ·埃姆布雷富于暗示的论文《边疆转化为边界:现代国家的演进》(Frontiers into Boundaries: The Evolution of the ModernState),见《想象中的印度:印度历史论文集》(Imagining India:Essays on Indian History)(牛津大学出版社,德里,1989年)。)前现代国家可以存在于边疆之内,边疆不是线而是国家之间的过渡地区、区域:现代国家需要边界。
……同有些国家的一部分边界尚未划定。我们准备同邻邦确定这些边界,在此以前我们同意维持现状,对于未确定的边界承认它尚未确定。我们约束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不超越边界一步,如果发生这类事情,我们愿意指出我们的错误并立即退回国境。至于我们如何同邻国来确定边界,那只能用和平方法,不容许有别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会改变这种作法。 (注:《 1955 年国际事务文件》( Documents on International Affairs 1955)(OUP,伦敦,1958),第423页。 (译者按:这里的引文与《周恩来外交文选》第10页上的文字有少许出入))
同中国的边界问题重要性相比,印度在1947年摆脱英国统治获得独立时所面临的任务要小。印度边境的广阔地段早已为离去的帝国转变为边界。在巴基斯坦分治的地方,国际边界已由拉德克利夫委员会按原先一直是国内的行政区划所确定;经过多次战争和烦人的谈判,英国人已同意了印尼边界并标定了它,即在地面上竖立了界桩,而且与其它两个喜马拉雅山国家,锡金和不丹,(注:J.R.V.普雷斯科特:《条约划定的亚洲大陆地图》(Map of Mainland Asia by Treaty)(墨尔本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12、13、14章。)也大体上完成了同样的工作。但是在伦敦和印度的英国政府想与中国达成协议以创造中印边界的企图却遭到失败。(注:这些企图的简要说明见作者《印度对华战争》(乔纳森·凯普公司,伦敦,1970年)。全面论述见阿拉斯泰尔·蓝姆的历史系列研究,特别是两卷本的《麦克马洪线》(鲁特莱治和吉甘·鲍尔公司,伦敦,1996年)和《1914—1950年的西藏、中国和印度》(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赫尔兹,1989年)。)在东部,那里后来成为独立后印度与西藏毗连的东北边境特区,在西部,那里位于由印度控制的查谟和克什米尔邦内的拉达克,同新疆和西藏相接,这里只有边境,即主权界线在最初是分开的但是尚未确定的区域。当两个新生国家的行政管理延伸到边境区域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时,就存在着潜在的冲突,需要进行谈判。
在同样扼要叙述由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及其顾问在独立后最初几年里为印度拟定的立场诸要素前,有必要考虑一下印度民族主义的性质和历史背景,后者对尼赫鲁政府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态度有着深刻而巨大的影响。(注:斯蒂文·A.霍夫曼是在研究中印争执中首先认识到印度民族主义在新德里的政策演变和执行中是何等重要的学者。见他的《印度和中国的危机》(India and the China Crisis)(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90年),处处可见。)
在本世纪50和60年代,在印度民族主义的以下两股不同思潮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一方面是世俗主义的,另一方面是宗教性的,具体来说是印度教的;但对两者来说,它们对想象中的印度所下定义的原则是领土性的,在“神圣的地理学”观念上为两个明显对立的思想体系之间创造了一种联系物。1947年的血腥分治可能被认为会动摇,甚至摧毁那种认为印度的领土界限是历史所确定的绝对观念,但是对世俗的和印度教这两派印度民族主义者来说,其效应却恰恰相反;任何内部或外来的领土挑战均被看作是对这种神圣地理学进行亵渎的企图。(注:阿舒托西·瓦尔希尼:《有争论的含意:印度的民族同一性、印度教民族主义和忧虑政治》(Ashutosh Varshney, Contested Meanings: India's Natinal Identity, Hindu Natio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Anxiety),《代达罗斯》(Daedolus)122,3期(1993)。)
印度民族主义的两种变体的温床在于英国统治者以自己的形象培育出来的憎恨英国的精英,这个阶级通过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从侍从阶级,经过挑战者运动到继承权力而成长起来。在整个那个时代所进行的大辩论是有关英国统治建立前印度的历史认同问题。为约翰·斯特雷奇在其1888年出版的《印度》一书所极为令人满意地表达的占统治地位的英国观点是,“印度,即使作为一个国家的印度,按照欧洲人的看法,现在没有,而且从来也没有过任何有形的、政治的、社会的或宗教的统一”。在其为印度确定各处边界的种种努力中,英国人并不认为他们是在为一个现存的国家作出标志,而是相反——通过规定其界限来创立和扩大一个政治实体。这个实体不是一个民族国家,而不过是“像其它帝国一样的一个帝国,被英国多年来的军事威力、外交技巧和欺诈弄到一块的不同领土和人民的集合体,然后凭借强力推行英国人控制非英国人民的手段来维护其存在”。(注:阿拉斯泰尔·蓝姆:《未完成的分治:1947—1948克什米尔争端的起源》( Imcomplete Partition: The Genesis of the Kashmir Dispute1947—1948 )(罗克斯福特·布克斯公司,赫尔廷福特布里,1997年),第2页。)
这种理论的大纲可以追溯到印度在边界问题上同北京的外交争论。但是其最为详尽的阐述则出现在很晚以后由一个叫做 T. S. 穆尔蒂(Murty )的印度官员撰写的一本伪装成学术著作用以鼓吹印度观点的书中。这个印度官员曾密切参与过其政府对边界争端的处理。(注:《边境:一个变化中的观念》(Frontier:A Changing Concept)(帕利特,新德里,1978年)。穆尔蒂原为印度边境部门的一名官员,正是他在50年代末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了东部的边界应当坐落在塔格拉山脊,而不是麦克马洪所划的在南边几英里的地方。他后来在尼赫鲁周恩来会晤失败后成为起草有关边界历史演变报告的印度官员小组的一个成员。)穆尔蒂认为,边境和边境内的确切划分线(即边界),是通过人类的自然交往,一种“历史巩固的进程”,或“晶体化”而存在下来的;并且只需两个相关国家中的一方的有效承认。这种“历史划界”排除了穆尔蒂称之为“形式化”的通过外交进程划界的必要,并将其淡化为仅仅是对通过历史孕育的真正边界形成进程的“装饰”。在他看来,一个合法政府“公开宣布”一条线就足以最后确定边界,“形式化”是没有必要的。
从印度政府所采取的这种思想观点出发,结果必然是,不像其它国家那样认为有必要同邻国进行谈判就其共同边界的走向达成协议,印度便已经拥有了同中国的固定边界,因而谈判成为多余。对印度政府来说,惟一需要做的是,通过其自身的档案研究、参照历史和神话,并考虑安全利益,来“发现”该国与中国的边界的确切走向。一旦确定了适当的走向,便可将它予以公布并画在地图上。正如贾瓦哈拉尔·尼赫鲁不得不给其政府发出的指示那样,印度应当“沿边界全线,……特别是在那些可能有争议的地方”建立哨所;由此产生的有人看守的边界将“不容许同任何人进行讨论”。(注:摘自1954年7 月尼赫鲁向有关各部散发的有关北部边界的通报。它原属秘密,并未正式出版,但印度作家D.R.曼克卡尔看过它,并在他的《1962年的罪人》(Guilty Men of 1962)一书中引用(杜尔西·沙阿公司,孟买,1968年),第128页。 而曼克卡尔让本文作者分享了原件的抄本,他首次将它发表在《印度对华战争》中。)
一条国际边界是不能仅仅由相邻国家一方的行政法令来确定。至少双方都必须参与,而且为实现它们领土之间的一项可接受的划分,它们的共同努力是必须的。因此,如果一个国家着手勘察并在其边界地区划界,而另一个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在其实施中没有给予任何方式的合作或者同意接受其后果,则没有司法原则将可用来说明此种单方面的行为会对另一国家有效。从没有参与国家的观点看,国际边界依然没有划定。 (注: A. O. 卡克乌拉赫:《解决边界争端的国际法》( The Settlement of Boundary Disputes in International Law )(曼彻斯特大学出版社,1967年),第159页。)
根据穆立克的陈述,在1952年当他就印度的战略方向寻求尼赫鲁的指导,以便确定情报局工作的主要目标时,他得到的指示是,中国必须被看作是“两个敌人”中的一个,另一个是巴基斯坦。因此,他被告知要向反对北京的西藏流亡者提供一切支持,“以各种办法帮助他们并保持他们的斗志”。(注:穆立克前引书,第84—85页。)穆立克是曾经敦促派出印度远征军以阻止和反对中国占领西藏的人之一,他迅速地与达赖喇嘛的兄弟和在人民解放军抵达拉萨后立即逃往印度的西藏统治集团的其他成员建立起支持性的关系。这必然会导致他与中央情报局进行合作,后者的代理人至少是在印度的默许下,大约从1956年起便进行工作,在西藏煽动于1959年暴发的叛乱。(注:A.汤姆·格隆费尔德:《现代西藏的建设过程》(The Making of Modem Tibet),(M.E. 安尔派公司,纽约,1987年),第8章。)
根据穆立克的看法,尼赫鲁预见到与中国在边界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因而拖延着以争取时间。因此,他保持其在一定程度上说也是真诚的友谊姿态,哄骗中国使它有一种安全感,而印度则实现其对边界的主张。尼赫鲁自己在争端在印度成为一个公众性问题后,在议会为自己的策略进行辩护时,也以某种方式肯定了这种解释。他说,政府“正是从第一天”起,便注意到北部的边界问题(设想其存在)。决定不向中国提出这个问题,但是宁可在地图和声明中清楚地说明印度将边界放在哪里:“在我们感到对它有把握时,我们干吗要去问中国(并提出)这个问题呢?……我们觉得我们应当坚持我们的立场,随着时间的消逝,各种事变将确认它,而在那时前,也许当挑战(从中国)来临时,我们将会处于一种更强有力得多的地位去面对它。”(注:马克斯韦尔:《中国和印度:未经谈判的争执》( China and India: The Un-Negotiated Dispute),《中国季刊》,1970年7—9月,第5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