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槐花公社123

搜索
查看: 177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帖]1.4万名志愿军战俘选择去台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9-3 23:1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p class="bbsp">&nbsp;&nbsp;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同年10月19日,中国方面派出志愿军渡过中朝边界鸭绿江,支援朝鲜。直到1953年7月27日,中朝与由美国主导的联合国军签署《关于朝鲜军事停战的协定》。在这场持续了三年的战争中,对阵双方死伤人数至今没有权威的说法,但在战俘方面,志愿军被俘2.2万余人(朝鲜人民军俘虏另计),经过一轮艰苦的“说服”工作,返回中国大陆的志愿军只有七千多人,而另有1.4万多人则选择去了台湾。 </p><div style="DISPLAY: inline; FONT-SIZE: 1px; FLOAT: right; OVERFLOW: hidden; WIDTH: 1px; COLOR: #fcfccc; HEIGHT: 1px;">[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div><p></p><p class="bbsp">战俘谈判从战争初期开始 </p><p class="bbsp">&nbsp;&nbsp;&nbsp; 关于志愿军战俘的接收工作,中国方面从战争初期就已经开始与美国方面进行接触了。据《湘潮》援引抗美援朝时期担任志愿军第六十五军一九三师政委的贺明的回忆:1951年12月,朝鲜战场停战谈判进入第四议程——关于遣返战俘问题。中方谈判代表团阐明了自己的立场,即按照《日内瓦战俘公约》中“战争结束后战俘应该毫不迟延地释放和遣返”规定的办。 </p><p class="bbsp">&nbsp;&nbsp; 但美方代表却未公开反对中国和朝鲜的立场。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他的回忆录里记载:如果把包括投降在内的战俘送回“铁幕”,将来发生大战,无人逃亡。他还认为,战俘一旦不再回到共产党阵营“是对共产党有威慑作用”的。美方不愿意遣返战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把这些人补充到朝鲜李承晚和台湾蒋介石的军队里去,以加强他们的兵力。 </p><p class="bbsp">&nbsp;&nbsp; 由于双方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立场不同,谈判漫长而艰难。在双方提供战俘资料时,美国方面在战俘数字做了四次变动,最多时11.6万人,最少时7万人(含朝鲜人民军)。从1951年12月1日谈判进入第四议程——关于战俘遣返问题,到1952年11月,在将近1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达成任何有意义的协议。战俘问题因此成了停战谈判的难点。 </p><p class="bbsp">印度代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p><p class="bbsp">&nbsp;&nbsp;&nbsp; 第四议程后,双方又经过一年半多的谈谈打打,终于在1953年7月27日这一天签定了停战协议。协议规定:“在本停战协定生效后60天内,各方面应将其收容下的一切坚决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各方应将未直接遣返的其余战俘,从其军事控制与收容下释放出来,统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根据此项规定,中美双方将采取自愿原则让志愿军战俘自行决定去向问题——战俘们可以自由选择回大陆或去台湾,而这项工作由中立国——印度来主持,以确保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胁迫手段,所有战俘的选择确实是出于自愿的。 1953年9月9日,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正式成立。印度的蒂迈雅中将为主席,捷克斯洛伐克的衔西莫维茨上校、波兰的衔加耶夫斯基、瑞典的斯坦斯特鲁、瑞士的邓尼克为委员。 按照规定,在印度代表主持的解释营帐中,战俘们将按照顺序进入解释营,分别聆听中方代表与美军代表的解释,最后战俘们做出决定,回大陆的由中方代表的这边出口出去,去台湾的则由美军代表这头出去。 </p><p class="bbsp">中美在遣返战俘解释过程中的角力</p><p class="bbsp">&nbsp;&nbsp; 但关于“解释”的过程显然不可能一帆风顺,在此前后,美国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小动作。据《文史博览》(2005年第9期)记载,到了1953年9月6日,双方直接遣返战俘“交换完毕”,但是,美军手上尚有14235名志愿军战俘未被遣返,美方称这些战俘自己拒绝返回共产主义阵营。当时,板门店附近的军事分界线南北两边都设立了“不直接遣返”战俘营,在分界线以北的“北营”尚有359名联合国军战俘;分界线以南的“南营”有22604名中朝军队战俘,其中中国战俘14704人,多出了四百余人。 </p><p class="bbsp"><br/></p><p class="bbsp">  9月21日,朝鲜和中国方面提交美方一份98742人的朝中被俘人员名单,要求对方交待这些人员的下落,但美方一拖再拖,经再三催促,直至1954年5月13日美方才交待,其中27000人在停战前“逃亡”,22000余人移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37900余人已作为平民处理。朝中方面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美方对此作出诚实的交代。此后,一直没有下文。 </p><div style="DISPLAY: inline; FONT-SIZE: 1px; FLOAT: right; OVERFLOW: hidden; WIDTH: 1px; COLOR: #fcfccc; HEIGHT: 1px;">[ 转自铁血社区 http://bbs.tiexue.net/ ]</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根据规定,对不直接遣返的战俘的解释工作应在9月25日开始,但由于美方拖延修建解释营场,致使解释工作推迟到10月15日才开始。朝中方面坚决要求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隔离战俘解散特务组织,将经过解释的战俘与未经过解释的战俘隔离看管。但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以解散特务组织有困难,“战俘代表”拒绝隔离等理由,拒绝了朝中方面的要求。 据《战俘营奥运会纪实》记载,朝中方面的解释代表利用广播,播送《金日成元帅、彭德怀司令员告被俘人员书》、《朝中解释代表向志愿军被俘人员的讲话》,打消被俘人员的顾虑,使他们知道有行使遣返的权利。但这项解释工作所收到的效果并不明显,其中当然有美国方面的阻挠甚至恐吓,但也不乏有些志愿军战俘鉴于当时的形式希望投靠台湾方面。  而美国方面直到12月2日才开始进行解释工作。战俘们平静地听取美方的解释,没有任何暴力的表现。但美方不肯给予战俘更多的解释,拒绝回答战俘提出的有关他们回家过和平生活的问题,并对战俘进行侮辱和威胁。 <p class="bbsp"> 12月11日,战俘向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在美方改变态度前拒绝走出营场。美方不能为战俘的和平生活提供保证,因而,经过解释后,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印度部队看管期间,仅有10名战俘改变决定要求遣返,2名南朝鲜战俘希望到中立国,绝大部分战俘拒绝遣返。于是,美方解释工作遂于12月12日起停止。 不久,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不顾朝中方面的反对,于1月22日午夜撤出印度部队,放弃对北营战俘的看管,致使北营战俘处于无人过问的状态。次日,中立国遣返委终止了对战俘的看管,并很快解散。 </p><p class="bbsp">&nbsp; 1.4万志愿军战俘前往台湾  1954年1月20日,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将南营重新移交给联合国军看管,由联合国军负责把这一万多名志愿军战俘运送往台湾。当年任职国民党“国防部”二厅厅长赖名汤负责该次行动。 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终止看管工作后的1954年1月23日,1.4万多名志愿军战俘全部换上国民党军装,于凌晨3时许分乘225辆美军大卡车,离开中立区印度村。上午8时起由韩国仁川港搭上16艘美国军舰,浩浩荡荡地驶向基隆。惟一显示与台湾相关的是台湾出动海军5艘中字号登陆舰。   为了迎接这一刻,国民党动员了许多欢迎群众,开启了所有的宣传机器,并将1月23日这天定为“自由日”。能成功策动1.4万多志愿军战俘来到台湾,对当时的台湾蒋介石政权的确是一件大“喜事”。志愿军战俘交由蒋经国领导下的一个辅导组织负责,逐个审查后,补入“国军”基层监视使用。   至于为何会有这么多的志愿军战俘选择去台湾的问题,后人有诸多解释。但对于那七千多名返回大陆的志愿军当时的状况,大陆方面的各项记载都对美国多有指责,称这些志愿军被俘人员,不仅个个精神上经历过无数的磨难,而且大多数人的肉体也遭到了极大的摧残。 </p><p class="bbsp">例如,《十足的背信弃义》一书第十章“把人当豚鼠”中写道:“6000名被遣返的志愿军被俘人员中,有1609人是严重的病、伤、残者。在1172名外科病历中,有840人或说71%的人被截肢而致残。在261个被截肢者中,共截下来360截肢体(上、下肢),那就是说,有半数人被截下两截肢体。最为残酷令人不忍睹的是,这1172人中,竟有十多人是只剩下躯体没有四肢的全残人,其中多人原来不过只有一点冻伤而已。” </p>
2#
 楼主| 发表于 2007-9-3 23:33:24 | 只看该作者
<p>很多种说法:有的说去了台湾的,后来日子很不好过,修路修死掉很多,也有的说比回到国内的那些人好过。回到国内的,大约不会好过到哪去了,文革那阵,...。</p><p>总的来说,一群被命运捉弄的人吧....一朝祸难//半世蹉跎</p>
3#
发表于 2007-9-5 19:06:13 | 只看该作者
<p>据说去台湾的那些,大多是解放前收编的国民党士兵。</p><p>至于在台湾过得如何就不大清楚</p>
4#
发表于 2007-9-5 23:01:00 | 只看该作者
去美,台的比回大陆的过得好的多

Archiver|槐花公社 (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11031522号 )

GMT+8, 2024-11-24 05:44 , Processed in 0.037722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2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