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槐花公社123

搜索
查看: 1982|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联题郭敬明与他的支持者[灌水]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6-20 23:19: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联题郭敬明与他的支持者

从来自谓有才,便算抄袭,也装作响当当一个铜豌豆
哪管人言无耻,拒不道歉,终骗了呆笨笨几千铁粉丝

附资料如下

                       顶住意味着一切
                                  ——郭敬明不得不标榜的姿态
  
                                                                                           曾念长
  
        2006年5月22日,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同时赔偿庄羽精神损失费1万元;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并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诚如郭敬明所言,法律最终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判。但这场历时两年半的文化官司却在即将尘埃落定之际出现了“尘埃飞扬”的戏剧性一幕。在判决结果出来一周之后,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先是以沉默的方式吊足了文学狗仔队、郭敬明的拥趸和各路看客的胃口。尔后,6月5日,郭敬明在其新浪博客中明确表态:拒不道歉,哪怕是简单的一句话。
        郭敬明的表态当即获得其拥趸的欢呼与支持。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郭敬明公开在其博客上的表态获得了七万多的点击率和五千多条留言。“支持你的人依然会支持你!”尽管此前法院的一纸判决已经给郭敬明的公众形象带来显而易见的负面效果,但在此不利情势之下,郭敬明顶住了种种噪音的压力,小心谨慎而又铤而走险地为自己挽回了一局。
        这一局是什么局?从5月22日至6月5日,这位被指控存在道德缺陷的抄袭者面对法律的审判却能保持半个多月的沉默,这与他最终鲜明而矫情的表态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显然,在这段沉默的时间里,他在内心深处进行着不露声色的较量:是及时进行道德危机的抢救,还是对其创造消费市场进行维护?如果选择了前者,他将出来公开道歉,从而获得道德资本的补偿,为“知过能改、善莫大焉”的道德修辞添加一个注脚,但他必须承担失去无数曾经拥护过他的读者的风险。因为无论郭敬明如何诚心悔过,“郭迷们”都会突然醒悟,曾经给过他们力量的那些文字,还有那些经过虚拟技术处理过的郭氏POSE,竟然是一堆劣质的、不堪一击的符号消费品。在商业时代,只有伤害到消费者信心的谎言才是不可饶恕的。
        如果选择了后者,结局将是相反的情形。只要郭敬明坚持自己的“固有信念”,他就会获得众多粉丝的继续支持。因为郭敬明的某种姿态正是无以数计的“郭迷们”长期忠实消费的符号产品。姿态不变,“郭迷们”就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们所消费的这种产品没有发生变质。
        郭敬明最终还是选择了后者。顶住意味着一切。对于他而言,失去自己的符号消费者比面对道德的审判要可怕得多。与当下丑闻百出的学院论文大抄袭相比,郭敬明的抄袭所承担的道德惩罚仅仅是体现在法律判决书上的经济赔偿,却无须承担因舆论压力而被体制除名的风险。而只要牢牢抓住了自己的符号消费市场,他的这种损失就可以轻而易举得到弥补。权衡之下,他唯一的选择就是一如继往甚至变本加厉地标榜自己的顽固姿态,竭力表明他依然是从前那个值得许多人热爱的偶像,并以明星惯用的口吻鼓动忠实粉丝的继续支持。
        郭敬明抄袭事件在众声喧哗之下早已人尽皆知。在“超级女生”的娱乐语境之下,郭敬明甚至被夸大为“抄级男生”。但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郭敬明作为“菊花教”教主的地位受到了动摇。恰恰相反,动摇的则是曾经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某种“公共常识”:道德谴责可以摧毁一位公众名人。如果这种常识成立的话,如何解释在过去几年的时间里余秋雨口碑日下却日渐走红的现象呢?(本文发表于《东方早报》)
2#
发表于 2006-6-21 00:51:59 | 只看该作者
呵,老七关心这鸟人了呀
3#
 楼主| 发表于 2006-6-21 01:23:57 | 只看该作者
不啊,我上天涯看见首页里有这么一个头条,作为一个流氓我自然得关心他嘛。我现在有点儿忐忑不安,我去他博客里夸他了,我怕毁掉一个文学男青年啊。
4#
发表于 2006-6-21 03:22:02 | 只看该作者
偶靠!!!!!!!!!!!!!!!!!!!!!!!!!!!!!!!!!!!!!!!!!!!!!!!!!!!!!!!!!!!!!

《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本书是偶刚上网络看的第一本,对偶来说有特殊意义.

不看这本书偶不上网

偶不上网就不玩联

这本书让偶共鸣,想起了很多身边的男男女女

这是偶最喜欢的,准确说,是目前最喜欢的网络小说,读着它的时候,偶身边的人,有的死去,有的上山,一切都在进行时,偶在反思,也在彷徨,一个女性角色,渗透在当代无聊的男性空间,生存的价值和意义,说不清楚也道不明白.......

在这里偶不关心作者是谁,只想知道那些共鸣的人活得怎么样.
5#
 楼主| 发表于 2006-6-21 18:51:44 |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错,居然把第一次交给了这个人妖。
6#
发表于 2006-6-21 22:21:4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7#
发表于 2006-6-22 13:52:14 | 只看该作者
恩恩,这么说来偶是够冤的,喝多了写东西老欠考虑,希望下一次出的洋相小一点
8#
发表于 2006-7-1 17:11:14 | 只看该作者
   
     昨天下午去了书店,买回了薄薄厚厚十几本书,又可以看一阵子了。特意买了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1995-2005 夏至 未》、《幻城》。理由只是因为《梦》在网络上纷纷扬扬的炒作是郭敬明的抄袭别人的作品。不由想要看看,是什么样的文字会值得他如此去做呢。又是什么让人对此津津乐道。一口气读完了。书里的人,书里的故事,故事中的情绪,离自己很近又很远。
   
     也流泪了,为那一句“漂洋过海的忧伤”。
    让我想起了他,那久违了的淡淡的纯净的微笑,像是夏天里洒下的最温暖最透明的阳光。

    《1995-2005 夏至 未》中 傅小司 的经历和此时郭敬明的抄袭。。如出一辙,不知是不是四维早就预料到会有这样的一幕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 17:14:28编辑过]

9#
发表于 2006-7-2 11:22:09 | 只看该作者
哦,又是煽情的
10#
发表于 2006-7-2 15:02:26 | 只看该作者
从某种角度,剽窃是对作品的一种肯定
当然不能提倡这样的肯定方式
11#
发表于 2006-7-3 21:10:02 | 只看该作者
嗯,那是对庄羽《圈里圈外》的肯定。N久没看过小说了.所以一直不知道郭敬明\庄羽是何许人也.
现在倒真是想看看《圈里圈外》。
12#
发表于 2006-7-4 11:15:26 | 只看该作者
肯定楼上的猪头。。
13#
发表于 2006-7-7 00:17:3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没看过。你说怎么着吧。
14#
发表于 2006-7-7 16:19:32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plsd.net/html/32/15906/index.html

《圈里圈外》    ---庄羽


看了,无趣。。。。。。
15#
发表于 2006-7-9 20:29:33 | 只看该作者
偶也是现搜索才知道是谁。一个戏子嘛,说啥呢。
16#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08:44:02 | 只看该作者
『关天茶舍』 [人文]郭敬明抄袭案再反思


作者:孤云 提交日期:2006-6-29 15:05:00  

郭敬明抄袭案再反思
  
  文/魏英杰
  
  郭敬明抄袭一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至今已月余。郭敬明在博客上作出回应,表示自己接受罚金但拒绝道歉,也已经过了大半个月。新时期文学以来为数不多的一桩作家抄袭案,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但可以断言的是,这一事件将逐渐显示出“潘多拉盒子”般的杀伤力,如果我们忙于追逐新闻热点,而不去对厘清其中涉及写作伦理和法规等原则性问题的话。
  
  也许有人已经看出,郭敬明的回应文字有两处细节尤值得关注:第一,该回应文字发表时间是在郭敬明生日之际,那篇博客的标题就叫作《两小时后的生日》;第二,郭敬明在“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对官司判决结果做出的回应”中,从头到尾没有明确说自己是否抄袭,而是闪烁其辞地指责媒体(“事实真相只有你们自己最清楚”、“希望我的这番话,能让某些媒体停止杜撰”),紧接着以“不会再对此事发表任何观点”,关闭对话或辩论的大门。
  
  很显然,就前者而言,无论郭敬明是否有意或凑巧选择了这样的时间节点回应抄袭案(此前罕见地长达20天没有更新博客),客观上对他获取读者的同情都是有利无弊的。况且,他的回应文字夹杂在一大堆个人生活叙述中间——看似轻描淡写,实则(同样在客观上)起到了弱化读者紧张情绪的作用,让人更容易接受其感性说辞。
  
  而郭敬明只字不正面说明自己是否抄袭,更不合乎常理。因为,无论他之前是否曾多次作出澄清,在法院终审判决出来后,换成任何人此刻的第一反应势必是表态——接受或者抗议,尤其是在判决结果与事实可能截然相反的情况下。除非相对于表态来说,更重要的是寻找一个下台阶。当然,这里隐设的前提是,抄袭事实成立。
  
  如果我们抛开法院判决不论,就其事后表现来讲,郭敬明迁延半个月之久才发表回应,可以断定,在是否抄袭的问题上,郭敬明显系有“难言之隐”——或者真的抄袭了,或者有什么“力量”逼使他受了冤屈而隐忍不言。而后面一点基本可以忽略,因为原告庄羽相对于名利双收的被告郭敬明,无论在哪一方面(包括读者支持率)一直处于弱势,很难想象庄羽有什么“杀手锏”能够让郭“闭嘴”。
  
  再从郭敬明该段时间的态度转变轨迹来看,也可以认定上述判断已然成立。5月22日,北京高院就抄袭案作出终审判决。大约一周后,郭敬明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对判决结果“有些无奈”,“至于下一步怎么做,究竟什么时候道歉都没想好”(而不是一开始就拒绝道歉),同时承认之前看过《圈里圈外》,而且“受了一些影响”(或者这就是他认为媒体最为清楚的“事实真相”?)。但是,才又过了一周左右,郭敬明的态度却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在博客上高调声明:“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这清楚地说明,郭敬明在大半个月时间里,最放在心上的是怎样应对法院判决及面对读者,而不是抄袭与否这一本质问题——因为在是否抄袭的问题上,他已经“无话可说”。
  
  不妨再作进一步追问:难道郭敬明(在法院判决前)所可能面临的处罚结果,尚不足以激发他为自己辩护的决心?否则,他在回应中为何那么“洒脱”地声称自己不愿意为此浪费口舌,并指出打官司期间他干了不少事,“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以至于“这也是导致它败诉的重要原因”?
  
  稍作常识性判断,便可以明白郭敬明这番话彻头彻尾是推诿之词。因为,即便刚开始50万或最终20万元的索赔金额,对于如今的郭敬明来说不过九牛一毛,但是(官司败诉)被认定抄袭成立后,关乎声誉、金钱、前途,特别是作为“青春偶像”的市场形象将面临毁灭性伤害等不可预知的后果,郭敬明难道也能够安之若素?如是的话,郭敬明大可不必“无奈”,更不必一方面接受罚金等处罚,另一方面还要极力维护自己的道德形象。由此可见,郭敬明不愿意“浪费口舌”,无非是无力辩驳;而没有在官司上“浪费时间”,实则除了等待法律审判,什么也做不了。
  
  但不得不承认,郭敬明的回应确实高明,以至于庄羽和一大部分读者均受其蒙蔽,乃至写作的伦理和法律规范在他手里轻易地被颠覆了。虽说抄袭关乎道德,但也属于法律调整的范畴,更应当明确的是,法院对抄袭案所作的判决,比如罚款、停止销售和限期道歉,均体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而非态度问题(庄羽得知郭敬明拒绝道歉后声称:这是一个态度问题),更不是道德上的裁定。但是,就在郭敬明声明他只接受罚金却拒绝道歉那一瞬间,他已然巧妙地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转化为道德问题,进而将自己打扮成为一个“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的“抄袭英雄”!
  
  郭敬明准确地洞察到:当抄袭行为进入道德领域,便可能“空转”成为一个并不必然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也就是说,抄袭在当下可能受到的道德惩罚,不仅远比法律处罚轻,甚至可能被轻易地谅解。还可以说,如今许多人在道德观念上对抄袭行为已经不复再有道德谴责意识——包括成千上万郭敬明粉丝在内的网友的各种言辞表现,不无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
  至于为何会出现道德上纵容抄袭的状况,在此不拟具体展开论述,需要指出的是,除了社会道德伦理失范等原因,这还和近年来互联网兴起,大量复制、粘贴等随意转载行为导致版权意识低下不无相关,而有着多年网龄的郭敬明即便没有深受影响,至少对此现象也是十分清楚的。
  
  郭敬明的回应实为一种危机公关,为的是维护个人声誉不至于丧失殆尽,其写作生涯、市场前景不至于就此葬送。但他的做法,却使法律尊严谈笑之间轰然崩塌,让写作基本底线溃败失守,最后剩下的只有抄袭者与膜拜者的生日狂欢,只有“小四加油,我们永远支持你”之类的集体无意识。
  
  抄袭并不等于一个人写作的休止符,摆在郭敬明面前的也不会是人生末路。值得郭敬明以及那些无原则地支持“小四”的读者警醒的是,固然“逆风的地方更适合飞翔”(网友对郭敬明所言),但所逆之“风”无论如何不能是一个社会的正义。
  
  2006年6月24日
17#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08:45:08 | 只看该作者
『关天茶舍』 80后“清理门户”及市场正义的贫困(头条推荐)


作者:孤云 提交日期:2006-7-3 18:41:00  

80后“清理门户”及市场正义的贫困
   ——三评郭敬明抄袭案
  
  文/魏英杰
  
  在郭敬明抄袭案扬天尘土中,日前有10名来自80后阵营的写作者加入“庭外审判团”,发表公开信敦促郭敬明尽快道歉,否则将发动读者抵制其作品。此举被媒体解读为“清理门户”。可见抄袭案除了引发道德、法律等层面反思外,其可能产生的市场负面作用,也正在受到关注和评估。
  
  80后这一概念,本身就为商业包装的产物。而在韩寒、郭敬明等人的品牌效应下,更成为图书市场一大金字招牌。近年来有多少报刊杂志和图书出版物躺在80后温床上大获其利,又有多少本来默默无闻的写作者藉此鱼跃龙门,恐怕没有人能够说得清楚。在80后品牌的光芒照耀下,凡是自我标榜或市场贴牌为80后的写作者,俨然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利益共同体。
  
  正因为如此,当被称作“80后掌门人”的郭敬明身陷“抄袭门”时,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可能不掂量将可能引发的品牌贬值及市场危机。所谓的“清理门户”,也便有着丢车保帅之意。此举说白了就是,当年大伙儿“捆绑上天堂”,如今却不必一起“下地狱”。公开信声明:“郭敬明抄袭是个案,请媒体不要误以为80年代后作家尽数如此。”这再清楚不过地传递了80后急欲与郭敬明划清界限的态度。
  
  80后虽为市值庞大的利益共同体,但内部并非铁板一块。甚至可以说,自从有了这一非专用商标,80后之间的争吵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比如,同样是80后作家,郭敬明等人被划入偶像派,李傻傻等人则被称作实力派。这种区别化策略,同样是出于市场的考虑。而郭敬明抄袭案,则为80后们提供了新一轮洗牌的契机。
  
  此次站出来签名发表公开信的,大多是80后中不那么出名的写作者,有的甚至还曾经是郭敬明的粉丝。不难看出,公开信活动还有着挑战“黄昏派”偶像郭敬明的市场地位、瓜分80后市场份额的意味。也就是说,这场公开信闹剧,非但意味着80后利益共同体的分裂,其实质还是80后争夺“市场文学”话语权的小剧场。
  
  随后相关新闻也证明了这一点。有报道披露,80后们的所谓“清理门户”不过是一场自我炒作,参与签名的均为一本80后杂志的编辑或作者。如此,抄袭者在被同道抛弃同时,还成为新一轮炒作的引子,而抄袭案所涉本质问题——写作的道德法规,则以“道德正确”的名义再次被送上文学市场化的祭坛。这种行为,与那些高呼“小四,我们永远支持你”的粉丝的区别,仅仅在于多套上了一块道德遮羞布。
  
  在市场活动中,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人们有时反而会促使自己遵从“公序良俗”。这种基于个人自由选择的市场道德,或可对应哈耶克所谓的“自生自发秩序”。公开信以“道德正确”为名,正是这种市场自发秩序的典型体现。如果说这场“清理门户”秀还有一点点正面价值的话,或者也就在于此。
  
  但是,这种个体(基于利益考虑)的自发意识,反过来又凸显了市场规则缺失与社会正义不彰的隐患。因为,一些人为了追逐利益选择抄袭,另一些人又出于利益考量而反抄袭,绝非一个成熟社会的体现。80后们围绕抄袭案上演的黑白大片,再次论证了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生活在市场化的社会里,这个社会的“市场正义”却极度贫困。
  
  2006年6月30日
18#
发表于 2006-7-12 11:01:36 | 只看该作者

留个脚印,以示支持~~~

(不知道支持啥。。。。)
19#
 楼主| 发表于 2006-7-12 13:11:2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引用落霞在2006-7-12 11:01:36的发言:
留个脚印,以示支持~~~

(不知道支持啥。。。。)

副队长同学支持的是抄袭

Archiver|槐花公社 (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11031522号 )

GMT+8, 2024-11-12 08:14 , Processed in 0.06153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2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