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     

槐花公社123

搜索
查看: 183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卫其人[转帖]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5-12-21 21:4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电视连续剧《李卫当官》在国内各家电视台热播后,李卫成了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当然,人们知道的仅仅是艺术化了的李卫,与历史上的真正李卫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历史上真实的李卫 字又玠,1686—1788 并不是出身于市井的小混混,而是江南铜山(今徐州市)一家家境比较富裕的人家。康熙五十六年,李卫花钱捐了一个官。《清史稿·李卫传》载:李卫“入赀为员外郎,补兵部。康熙五十八年,迁户部郎中。”据《小仓山房文集》载,李卫在户部供职期间干了一件让当时还是亲王的胤祯刮目相看的事:当时分管户部的一位亲王每收钱粮一千两,加收平余十两。李卫屡次谏阻都不听,于是在走廊上置一柜,写着“某王赢钱”,使这位亲王十分难堪,只好停止多收。雍正十分看重李卫“勇敢任事”的优点,一继位就任命李卫为云南道盐驿道,次年擢升为布政使掌管朝廷重要税源的盐务。雍正三年 1725年 又被擢升为浙江巡抚兼理两浙盐政。雍正五年,李卫“寻授浙江总督,管巡抚事”;翌年,朝廷又以“江南多盗”,而地方官又“非戢盗之才”为由,命李卫统管江南七府五州盗案,“将吏听节制。”雍正七年,李卫被加封为兵部尚书、太子太傅,雍正十年又内召署理刑部尚书,寻授直隶总督。

    李卫任浙江、直隶总督十多年倒做了几件让世人称赞的好事。李卫管理盐政不仅加强了沿海各关隘的巡缉,打击不法商贩盗卖私盐等活动,同时还改革盐政税赋制度,“诸场有给丁滩者,以丁入地,计亩征收;无给丁滩者,暂令各丁如旧输纳。”此举,既稳定了盐业生产,又增加盐业税收。当时,因浙江人汪景琪著《西征随笔·历代年号论》中,影射雍正年号不吉利和礼部侍郎查嗣庭在科举考试中取“维民年止”句为试题所犯下“大不敬”之罪,“停浙江人乡会试。”李卫出任浙江总督后一面“文告严督,”一面上书朝廷“浙江士子感恩悔过,士风丕变,乃命照旧乡会试。”李卫治理海塘成绩卓著。他在海宁自翁家埠至尖山间的近百里海塘险要塘段抢筑乱石塘、柴塘近2300丈,缓和了危急形势;并且设塘兵200名及千、把总等员弁分驻沿塘常年修护。在海塘“招民垦田,於本年起科;设灶煎盐,官为收卖;渔舟入海,给牌察验;鱼盐徵税,充诸项公用。”李卫剿匪十分称职,“盗匿山泽间,诇得其踪迹,遣将吏捕治,必尽得乃止。以是所部乃无盗”。李卫对整肃吏治也著有成效。江南督臣范时绎、按察使马世  庇护张如云及其党羽以符咒惑民,李卫毫不徇情上书弹劾,使“时绎夺官,世  、空北皆坐谴,云如等论斩。”雍正十一年,李卫不顾忌户部尚书兼步军统领鄂尔泰的地位和眷宠均在自己之上,公开上书指参其弟鄂尔奇“坏法营私,紊制扰民,”使鄂尔奇被革职查办。雍正十二年,他“疏发诚亲王府护卫库克与安州民争淤地”;雍正十三年,他“疏劾总河帡藻贪劣”。所以,雍正对李卫的评价是“嘉许之怀,笔莫能罄。……非深悉朕衷,毫不瞻顾,安肯毅然直陈。”

当然,李卫也是一个“维吾尔族姑娘”,满头小辫子———缺点不少,诸如恃才傲物,对上司无礼,在自己的执事牌子书写“钦用”,有时也接受礼物等。为此,雍正也曾多次告诫他“嗣后极宜谦恭持己,和平接物。川马、古董之收受,俱当检点。两面‘钦用’牌,不可以已乎 是皆小人逞志之态,何须乃尔。其克慎毋忽。”并且很严肃的警告他“书云习与性成,若不痛自刻责,未易改除。将来必以此受累,后悔何及 ”但是,这一些,都不足以影响雍正对李卫的信任。原因何在 雍正在浙江总督程元章密参李卫离任后还干预浙江事务的奏子上批道:“李卫之粗率狂纵,人所共知者,何必介意。朕取其操守廉洁,勇敢任事,以挽回瞻顾因循,视国政如膜外之风耳。”可见,雍正有知人和用人之明。

附:《清史稿·李卫传》

李卫,字又玠,江南铜山人。入赀为员外郎,补兵部。康熙五十八年,迁户部郎中。世宗即位,授直隶驿传道,未赴,改云南盐驿道。雍正二年,就迁布政使,命仍管盐务。三年,擢浙江巡抚。四年,命兼理两浙盐政。疏言:“浙江户口繁多,米不敷食。请拨盐政归公银十万,委员赴四川采运减粜,款归司库;有馀,以修理城垣。”卫整理盐政,疏言:“诸场有给丁滩荡者,以丁入地,计亩徵收;无给丁滩荡者,暂令各丁如旧输纳。”又言:“浙省私贩出没,以海宁长安镇为適中孔道,请设兵巡隘。”又言:“江南苏、松、常、镇四府例食浙盐,镇江接壤,淮盐偷渡。请敕常镇道及京口将军标副将、城守参将等督饬将吏水陆巡缉。五年,奏修海宁、海盐、萧山、钱塘、仁和诸县境海塘。
  寻授浙江总督,管巡抚事。六年,奏言:“江、浙界上盗贼藏匿,浙省究出从盗,咨江南震泽县捕治,竟以替身起解。案中诸盗,江南督臣范时绎留以待谳。今察出有举人金士吉等徇庇,当请褫夺,并提江南所留诸盗穷究党羽,剪除巢穴。”得旨嘉奖。温、台接壤,濒海有玉环山,港岙平衍,土性肥饶。前总督满保因地隔海汊,禁民开垦。卫遣吏按行其地,奏请设同知,置水陆营汛。招民垦田,於本年起科;设灶煎盐,官为收卖;渔舟入海,给牌察验;鱼盐徵税,充诸项公用。卫经画浙东诸县水利:鄞县大嵩港溉田数万亩,岁久淤浅,卫令疏濬,筑塘设闸,开支河溉田。镇海灵岩、大丘二乡有浦口通海,旧有闸已圮,卫令修筑。定海多旷土,卫令察丈清理。上虞濒海潮汐没民田,卫为奏请除额;县有夏盖湖,积淤多已成田,卫令察丈,许民承业升科。
  上以江南多盗,时绎及巡抚陈时夏非戢盗之才,命苏、松等七府五州盗案,令卫兼领,将吏听节制。时议增筑松江海塘,并以旧塘改土为石,上复以时绎未能董理,令卫勘议。卫诣勘,奏言:“松江海塘已筑二千四百馀丈,未筑者当令仿效海盐旧塘,石塘后附筑土塘,宜一例高厚,岁派员修治。”上从之,仍令卫会时绎、时夏董理。上以卫留心营务,江南军政举劾,复命卫会同考核。寻遣侍郎彭维新等如江南清察诸州县积欠钱粮,亦令卫与闻。七年,加兵部尚书。入觐,遭母丧,命回任守制。寻复加太子少傅。江宁有张云如者,以符咒惑民,卫遣诇察,得其党甘凤池、陆同庵、蔡思济、范龙友等私相煽诱状。八年,卫令游击马空北往捕,时绎故与云如往还,与按察使马世烆庇不遣,贿空北还禀卫。卫疏劾,上遣尚书李永升会鞫,时绎夺官,世烆、空北皆坐谴,云如等论斩。九年,疏请改定苏州府营制。
  卫在浙江五年,莅政开敏,令行禁止。上以查嗣庭、汪景祺之狱,停浙江人乡会试,卫以文告严督。逾年,与观风整俗使王国栋疏言两浙士子感恩悔过,士风丕变,乃命照旧乡会试。上督责各直省清釐仓库亏空、钱粮逋欠,卫召属吏喻意,簿书、期会、吏事皆中程,民间亦无扰。
  十年,召署刑部尚书,授直隶总督,命提督以下并受节制。十一年,疏劾步军统领鄂尔奇坏法营私,紊制扰民。上为夺鄂尔奇官,命果亲王及侍郎莽鹄立、海望按治,得实,请罪鄂尔奇。上以鄂尔奇为鄂尔泰弟,曲宥之;奖卫,命议叙。乾隆元年,命兼管直隶总河,裁营田观察使,敕卫覈议。卫请以营田交诸州县收管,分辖通永、霸易、天津、清河、大名五道,统率经理。下部如所议。二年,疏发诚亲王府护卫库克与安州民争淤池,赴州嘱讬。上命治库克罪,嘉卫执法秉公,赐四团龙补服。三年,疏劾总河硃藻贪劣,藻弟蘅挟制地方官,干预赈事。上命尚书讷亲、孙嘉淦按治,夺藻官,并罪蘅如律。
  卫在直隶六年,莅政如在浙江时。屡奏请审正府县疆界,改定营汛,增置将吏。卫尤长於治盗。盗匿山泽间,诇得其踪迹,遣将吏捕治,必尽得乃止。以是所部乃无盗。病作,乞解任,遣御医诊视。卒,赐祭葬,谥敏达。
  世宗在籓邸,知卫才,眷遇至厚,然察卫尚气,屡教诫之。其在云南,或有餽於卫,卫又令制“钦用”牌入仪仗。上谕之曰:“闻汝恃能放纵,操守亦不纯。川马骨董,俱当检点。又制‘钦用’牌,是不可以已乎?尔其谨慎,毋忽!”卫奏言:“受恩重,当不避嫌怨。”上又谕之曰:“不避嫌怨,与使气凌人、骄慢无礼,判然两途。汝宜勤修涵养,勉为全人,方不负知遇。”及赴浙江,时河决硃家海,上命中途与河道总督齐苏勒议施工。卫见齐苏勒,决口已合龙,议颇不相协。卫录问答语以闻。会卫族弟怀谨等居乡放纵,卫令淮徐道捕送拘禁,族人腾谤。卫疏言:“臣开罪范时绎,又与齐苏勒不无芥蒂,皆臣本籍大吏,恐因家事心迹难明。”上谕之曰:“时绎不足论,齐苏勒与有芥蒂,或汝礼貌疏慢所致,咎不在齐苏勒。凡审事辨公私最为不易,向日於邻里乡党间先存嫌怨,则又当别论。朕每言公中私、私中公,枢机正在於此。”及在直隶,上复谕之曰:“近有人谓卿任性使气,动辄肆詈。丈夫立身行己,此等小节不能操持,尚何进德修业之可期?当时自检点,从容涵养。”
  高宗南巡,见西湖花神庙卫自范像并及其妻妾,号“湖山神位”,谕曰:“卫仰借皇考恩眷,任性骄纵,初非公正纯臣。讬名立庙,甚为可异!”命撤像毁之。
2#
发表于 2005-12-22 21:15:08 | 只看该作者
雍正是个好领导!
3#
发表于 2005-12-22 02:25:27 | 只看该作者
符咒、蛊术是不才在下区区我难得垢病的封建社会陋习之一。把这算到李卫的业绩上,这位作者未免搞笑了些。
4#
发表于 2005-12-22 12:39:07 | 只看该作者
大肠不知:李卫是反邪教呢,当然要表扬
5#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2 16:42:51 | 只看该作者
都跑套了?
6#
发表于 2005-12-23 03:19:5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亚子所说,言之成理。
7#
发表于 2005-12-23 10:54:47 | 只看该作者
雍正的用人之道确实强,可惜被野史曲解为一无能暴君.

李卫,倒真希望他是个叫花子头,那才叫一个传奇

Archiver|槐花公社 ( 备案许可证号:苏ICP备11031522号 )

GMT+8, 2024-11-28 03:50 , Processed in 0.038972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22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